冬暖夏凉足够4人并排走 成都居住证积分入户拟从7月起施行 标准分值为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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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木门厂解析在新川大道中央绿化带下方,一条横贯东西、连接天府大道和成自泸高速公路的地下综合管廊,已经竣工交付使用,其埋置深度为7.5米~11米,里面冬暖夏凉。昨日,成都商报记者首次走进了成都的地下综合管廊。
南北双仓 容纳6种线路
从地面管理用房往下,走30来级楼梯深入地下,就到达这条综合管廊工程内部,一个暖烘烘的世界扑面而来。管廊内部灯火通明,空间开阔,即使是4个成年人并排行走也毫不费力。此前的施工图片显示,约2米宽车辆在管廊内行驶,畅通无阻。
管廊分南北双仓,并排修建,中间由一道20多厘米的墙隔离,全长约4.3公里。双仓室内高度均为3米。道路两侧的给水、电力、通信以及热力管线等主线全部通过管廊布设,大约有6种。北仓主要走热水热气,南仓为自来水、通信和电力等线路。目前,大部分管线还没铺设进来,管廊内空空荡荡,但从寒冷的地面走到这里,感觉温暖宜人。
设集水坑 避免夏季内涝
成都建工六公司项目负责人介绍,整个管廊走向沿新川大道布局,埋置深度不一,局部段落穿越雨污水管及规划洗瓦堰河道,纵断面较深,最深处达11米,最浅的也有7米多。“综合管廊将电力、通讯,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极大方便了电力、通讯、燃气、供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管廊设置这么深,如何避免夏季内涝,产生积水?该负责人介绍,管廊内部设置有专门的集水坑,一旦水位蓄积到一定程度,会有抽水泵将积水抽到地面排走。在防火安全上,管廊内部每隔200米就会设置一道防火措施,“我们还会每隔20米设置一个监控设施,监测管廊内部的运行情况,也便于集中管理。”
今年将完成21个试点项目
四川木门厂解析成都努力建设与国家中心城(楼盘详情图库网友点评)市和国际化大都市相匹配的一流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是其中重要的一项。按照《成都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成都将在中心城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重点区域打造“双核、十四片”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总体格局,到2030年建成约1000公里。“综合管廊有利于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同时可以有效减少道路开拉链 。”市管廊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按照规划,成都综合管廊将分为干线和支线两种。中心城区将有望形成“一环、十射、多片”的综合管廊系统布局。 “一环”指三环路干线综合管廊;“十射”指结合主干道、快速路等道路改扩建项目同步规划十条干线综合管廊;“多片”指在火车北站、东村片区、中和新川片区等11片城市重要功能区布置支线综合管廊。天府新区则规划形成“四横三纵九片”的综合管廊系统布局。
成都居住证积分入户拟从7月起施行 标准分值为120分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拟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积分指标、积分申办流流程及管理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办法拟规定,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总积分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另外,年度居住证积分申报时间段为每年两次,分别为2月1日至3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
基础指标及分值
1. 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 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 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 连续居住年限。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第七条导向指标
1. 区域导向指标。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楼盘详情图库网友点评)区(包含锦江区(微博)、青羊区(微博)、成华区(微博)、武侯(微博 微信)区、金牛区、高新区(微博))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 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原文如下:
关于《关于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和《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 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4〕70号)有关精神,按照成都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成都市统筹委、成都市发改委分别起草了《关于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希望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并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 月11日前反馈给我们,联系方式如下:
四川木门厂解析
《关于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征集电子邮箱:cdstcwshc@163.com;电话:028-6188****(工作日9:00-17:00);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成都市统筹委社会处,邮编610041。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征集电子邮箱:cdsfgwshc@163.com;电话:028-6188****(工作日9:00-17:00);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成都市发改委社会处,邮编610041。
成都市统筹城乡工作委员会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1日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蓉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有序引导人口向中心城区以外城镇梯度转移,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 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并在蓉参加社会保险的来蓉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
按照总量控制、梯度转移、存量优先的原则,设置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或申请办理积分入户。
第四条职责分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和年度重点发展区域范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市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制定本试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发改、经信、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房管、文化、卫计、工商、金融、政务服务办、残联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
四川木门厂解析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导向指标组成,其中导向指标为加分指标。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1. 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 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 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 连续居住年限。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第七条导向指标
1. 区域导向指标。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 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第三章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第八条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任一项基础指标分值不能为0,否则取消积分资格。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积分之和。
第九条标准分值
标准分值为12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
第四章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
第十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应在居住证签发机关所在地申请积分。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模拟估分,符合积分条件的,可委托用人单位在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如以个人身份进行申报的,可自行到居住地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进行申报。需申请积分入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
第十一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由用人单位申报的须提交:
1.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 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 劳动(聘用)合同;
4.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 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
6. 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二)个人申报的须提交:
1.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 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 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营业执照;
4.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 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二条材料受理
四川木门厂解析年度居住证积分申报时间段为每年两次,分别为2月1日至3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材料审核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区(市)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相关部门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提交审核结果。
第十四条积分核定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积分核定,报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积分享受的相关公共服务
根据积分情况,持证人可逐步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积分达到规定分 值,持证人可申请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本市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的资格。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级 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公布。
第十六条 积分入户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和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 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情况进行排位,依据排位顺序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后,持证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 入户手续(入户地应与申请积分所在地为同一区(市)县),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如申请人在申办期间,经查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其入户资格。
第十七条积分结果公布和查询
当次申请积分的持证人可在每年4月20日、10月20日后通过互联网或持居住证到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查询并打印积分结果。
积分入户名单由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于每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公布。
第十八条积分生效和失效
申请人所得积分分值公布后生效,持证人居住证失效后,积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