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木定制家居行业品牌企业联盟集体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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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稿)
第一条 为规范实木定制家居产品市场秩序,实现行业自律,促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培育明星品牌企业,有效引导消费者选择优秀实木定制家居产品。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根据行业及企业发展实际需要,特推出中国实木定制家居行业品牌企业联盟集体标识及管理授权使用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联盟集体标识的制定、授权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联盟集体标识版权归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所有(实木定制专委会会长会议批准后报****核准注册),适用于联盟成员单位,非联盟成员需申请成为联盟成员后获得该集体标识的使用权。专委会为联盟成员颁发《中国实木定制家居行业品牌企业联盟集体标识授权使用证书》任何组织、企业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这一标志。
第四条 联盟集体标识及解析:基础形状为一角落地正方体魔方,意喻实木定制产品特色,充分体现方正、多变、艺术与空间的完美结合;一面辅以中国传统文化符号“印章”,意喻一诺千金的的诚信精神和文化传承;一蓝色正方形面配以英文中国定制力量,意喻行业企业共同打造和维护规范的高端定制蓝海市场。
整个标识简洁明了,充分的展现了定制家居行业的特点、文化传承与发展、充分的展示了定制家居企业引领家居发展新方向和共同维护行业良性发展的决心。
第五条 联盟集体标识经授权后企业可以按规定形式使用。联盟集体标识规格、图案、制作标准由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制订,并由指定的专业标志制作单位按规定要求制作。
第六条 凡中国实木定制家居行业品牌企业联盟成员均可使用,并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授权使用联盟标识。
第七条 联盟标识申请授权使用程序如下:
(一)、联盟成员企业可直接向秘书处申请标识授权使用证书。
(二)、非联盟企业需要申请成为联盟企业一年后,方可向秘书处申请标识使用授权。
(三)、对同意授权使用联盟集体标识的申请单位,按联盟集体标识的规定形式使用,并将使用情况在授权单位登记备案。
(四)、标识使用权与联盟成员资格一致,取消联盟成员资格,授权使用权限随之撤销。
第八条 企业应加强对联盟集体标识的管理,维护标识的严肃性,发现有损集体标志形象的情况,应及时纠正。
本表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自2013年7月8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