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消费警示:消费者在购买门时要看清“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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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木门行业经常会出现这样的状况:消费者在木业销售公司消费时出现了货不对板、尺寸不对、质量低劣等情况后,消费者找商家***,而对方一再打太极;当消委会介入处理时,商家还是推托并拒绝调解……昨日,市消委会发布2014年第一号消费警示,介绍去年不少消费者投诉火炬区和东升镇的两家门业销售公司货不对板、尺寸不对、质量低劣,并提醒消费者购买门时需看清“门道”,付款前书面明确相关事项。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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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新门3月发霉 商家拒绝调解
去年8月,邱先生在东升镇高沙社区的八福门业有限公司购买了4套房门,价值3098元。使用约3个月后,他发现门框变形发霉。邱先生认为是木门本身质量差,消委会介入调解,但商家拒绝接受调解。无独有偶。市民景小姐也在该公司购买了3套房门,并约定安装费100元/套。但在安装时,却被告知安装费为120元/套。她要求退还60元,对方却称这不关他们的事。
据了解,中山火炬开发区尚好建材商行也存在类似问题。据市消委会介绍,多位消费者反映,在该店消费时遇到了尺寸不对等情况。另外,消费者预付订金后,商家送货上门,要求消费者必须把尾款付清才交货及安装。消费者质疑此做法不合理,商家则认为这是行规。消委会调解同样遇阻。
消委会提醒:付订金前书面明确相关事项
针对消费者碰到的情况,市消委会发出2014年第一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门时要看清“门道”。
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注意:第一,购买或者定做门前,先货比三家,选择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商家;第二,预付订金前,与商家约定安装和尾款的支付问题,并用文字明确下来;第三,用文字等形式明确所购买的商品信息,如尺寸、颜色等;第四,保存好相关的票据,以便发生纠纷时及时维权。
律师说法:消费者可起诉单方毁约行为
“不付清尾款就没收订金、商品货不对板也不予换货……”这些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市消委会法律顾问团郑万臻律师认为,商家上述做法不合法,属于单方面“毁约”,若其坚持不退款、不换货,消费者可起诉。
郑万臻认为,下定后,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就产生了合同关系。若双方事先约定了安装、尾款支付等问题,就必须按照合同来做。若实际交付的商品与约定的不合,商家应退换货。消费者不付清尾款,商家就自行将货物拖走,是商家单方面终止了合同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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