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大事件之“别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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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决定,这也是商标法自1982年制定以来第三次修改。修改后的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在本次修改中,主要涉及到了六个方面的变动:首先是增加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其次是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第三是厘清****保护制度;第四是加强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五是禁止抢注他人商标;最后则是规范了商标代理活动。
以上的六个具体改进措施的意义,都有较为明显的指向性,首先是量化了商标注册的时间界限,便捷了企业及个人注册商标的手续;其次是将“****”作为荣誉的怪现象进行了规范;其三强化了对商标权的专项保护力度。同时,也规范了商标代理的市场活动等。
在新规定施行前,我们的木门行业会有一个调整期,但已经习惯了运用“****”作为重要宣传工具的企业,今后应该如何去应对、如何去正确驾驭所谓的“****”,将会成为一个全新的课题。
现象一:“****”回归本源
2013年6月26日,《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提交十二届****常委会审议,草案进一步确立了****的“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并明确禁止将“****”字样用于商品包装、广告等。已在中国被误解了近三十年的****制度,有望回归本源。
诞生于1925年的****制度,是《保护工业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成员国达成的一项补充方案。因各国关于商标权的取得有“使用原则”和“注册原则”的不同制度,确立****制度,主要是对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
保护****是为保护已为相关公众知晓(或熟知)的未注册商标驰名度相关联的商品,以及注册商标在未核定注册的相关联商品上,不被他人复制、模仿、翻译后抢注或使用。发生抢注或使用的情况下,商标管理机构仅仅给予“不予注册,禁止使用”的行政救济,使竞争恢复到原位即可。这本是一个只具有消极职能的救助性权能,受侵害后才能启动的保护程序,如果没有侵权争议,就不需认定****,****的多少更不是国家商标战略。
然而中国,因为各种原因的综合作用,****的概念和作用被长期误读,大多数企业追逐****的目的在于为品牌镀金,将之作为最为重要的品牌“包装物”,而在“国家免检”提出历史舞台后,****更是一枝独秀,几乎成为衡量品牌高度的唯一指标。
对于“****”的概念描述,以及被异化的怪象,在此次《商标法》修正案公布时,国家****商标局局长解释为:“****不是一个荣誉概念,而是一个法律概念。建立****制度的初衷是为解决商标争议。某些企业把****当作推销产品的金字招牌,将‘****’字样印制在包装上,并广泛用于广告宣传,其实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高级经济师、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表示:“商标法这次修改,一个核心就是加强****保护。修改后的商标法应该说是向前迈进了一步。对于****方面的一些规定,堵住了市场上不法经营者不正当竞争之路。”
别了,****!很多人在获悉修正案后几乎都发出了类似的感慨。其实,****并没有离开,它只是从“神坛”走下,回到了它应该所处的位置,而且今后它还将在需要的时候发挥作用。
现象二:“后****时代”的认识
在《商标法》修正案公布之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同样也在木门等家居行业产生了不少的影响。为此我们专门就“后****时代”的即将到来采访了不少企业,结果有些出乎我们的意料。
对于此次《商标法》的修订,大多数企业都并未表现意外,而是认为在情理之中。比如,大自然家居就认为:“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就品牌美誉度来说,“****”、“著名商标”都不如质量过硬的产品和服务更加有效。在正常的市场机制里,的确应有“****”,但这不是机构颁发的荣誉,而是消费者的“口碑”赋予的。企业的产品与服务质量如何,才是商标“驰名”与否的唯一标准。大卫木业的相关人士认为:对于“****”去荣誉化的改变,除了立法方面的工作,还需要在宣贯方面进行加强,坦然面对错误现状、清晰了解错误根源、坚决防止错误延续,这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目前新《商标法》的修订,走出的只是第一步,要让市场竞争环境回归纯净和简单,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联丰地板副总经理李玉明先生坦言:合理且有序的商标使用环境,首先不能单纯依赖于企业的自觉,但企业有责任在产品和服务层面不遗余力地进行提升,以提高整体消费信任度的水平;其次在舆论层面,要有准确到位的消费者教育体系,以让消费者摆脱追逐“荣誉”却又怀疑“荣誉”的消费心理怪圈;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是,国家应该加快相关的立法、修法进度,从宏观层面进行引导和规范,用法律手段保障市场竞争氛围的和谐。只有上述三者兼备,才能扭转公众原先对于“****”的错误认识,让企业不再迫于外部压力而不得不宣传“****”。某营销负责人则认为:通过法律明文禁止将“****”用于宣传之后,已经在法理上弥补了原先的缺失和漏洞,加上随后新法实施阶段的宣贯,势必在大环境上一改原先的局面,商标荣誉攀比的风气应该得以有效整肃。
此外,不少家居行业的专业媒体人也都持类似的态度,说明《商标法》修正案在2014年5月1日的实施已经具备良好的社会认知基础。
点评:制度之所以存在被误读的现实情况,那是因为现在****的概念,是一个长期没有正面、正确宣传,误解很大的题目。在这次人大的修改内容中,一个重要的特点是解决公权力插手的不公平竞争问题。在中国,最初因为翻译上带来的误解,后来又涉及部门和地方利益,被异化成一个由政 府认 定荣誉的制度。企业通过谋求****的主动认定,以获得商业上的额外利益。但实际上,企业商誉本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政府并非评价的主体。而新版商标法,禁止将“****”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规定,让****回归了立法的本意,也为荣誉大战关闭了最大的一个通道。
该来的总会到来,该走的也挽留不住。在即将到来的“后****时代”,家居企业需要秉持一种更为务实的态度并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符合这一法律要求的变化:首先要充分学习、领会新《商标法》的具体内容和立法宗旨,将竞争方向回归到产品和服务上来。我们要提倡技术创新和服务升级,通过过硬的品质、贴心的服务来赢得良好的口碑,同时行业内要倡导良性的市场竞争氛围,共同为消费者创造价值,而非将企业的兴衰系于虚幻的品牌荣誉之上;其次是统一内部认识。企业想要改变内部所有成员对于“****”的看法,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实现的,因此从现在开始,企业就应该针对员工(尤其是一线的营销人员和导购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培训,在思想上摆脱“****”的荣誉桎梏,行动上淡化直至消除对“****”的宣传;第三是要制定改进计划。在经年累月的经营过程中,企业会沉淀大量含有“****”字样的产品包装、画册、广告等平面及影像宣传品,往往数量巨大,想要在短时间内进行替换,不仅工作量繁重,同时还会造成浪费。因此,我们要利用新《商标法》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制定改进计划,按照库存数量、投放时限以及难易程度等要素,安排好逐步替代的时间表,以实现平稳过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