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公益诉讼出台 木门企业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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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5日,一份与人们息息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令发布,立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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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新消法的审议中,多位委员认为公益诉讼的渠道太窄。对此,****法工委民法室在《消费公益诉讼的研究意见》中指出,将公益诉讼主体限于一定范围有利于确保公益诉讼的可行性和防止滥诉,是与我国现行的司法和行政救济制度相协调的。从国家司法制度和行政监管制度上来讲,公益诉讼是一种赋予消费者权益救济的补充途径。
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对于消费纠纷数额较小的事件,相当多的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维权。
公益诉讼是当前议论较多、众所瞩目的问题之一。落地到木门行业,公益诉讼带来的,或将是消费者再一次在新消法上取得的新福利。
公益诉讼,不是一人一己的私利,因此,需要群体作战。新消法公益诉讼这一条例,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大福音。如消费者如果购买了品牌木门,遇到了质量问题,不再像之前那样因人单力薄投诉无门,可以聚集起类似案例受害者以消协的名义进行诉讼。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了消费者更大的靠山与稳定感,也使得消费者维权之路更加光明。
而对于木门企业来说,公益诉讼的出台,给木门企业带来了更为“严苛”的标准与要求;从另一个角度出发,也是给木门企业带来了鞭策的动力。木门企业应在新消法偏向于消费者的情况下,用自身的实力与产品来赢得市场与消费者的尊重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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