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字样禁止使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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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5月1日起,新《商标法》已正式实施,其中有条款规定:“‘****商标’的字样将被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违者将面临10万元罚款。”
(图片来自网络)
中华门窗网在此特此声明:
1、 中华门窗网将积极配合此次新《商标法》的实施。自2014年5月1日起,中华门窗网对任何涉及“****商标”字样的宣传方式(含文字、广告图片、证书等)将不予通过审核刊载。
2、 如有部分个体或企业执意继续违法违规使用“****商标”进行宣传,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个体或企业自行承担。
3、 中华门窗网将积极配合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5月1日后在本站内所发布的涉及“****商标”的内容进行审核排查处理。如企业有变更需要,请联系中华门窗网运营管理中心。
中华门窗网作为一个开放式的互联网公众平台,拥有众多网民参与互动的版块。在此我们也特别提醒广大网民及企业,请自觉遵守新《商标法》规定,停止使用“****商标”字样进行宣传,塑造一个自律、守法、和谐的网络环境。
中华门窗网运营中心
2014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