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人权利保护申诉指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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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网友对中华门窗网“月月315”的关注和支持!为进一步完善服务,规范少数网友行为,保护网友权利,本栏目特发布《被投诉人权利保护申诉指引(暂行)》,并继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被投诉人权利保护申诉指引(暂行)》将继续充分吸纳专家、网友的意见和建议。
《被投诉人权利保护申诉指引(暂行)》全文--
一、有关说明
1、“月月315”尊重投诉人,也尊重被投诉人,更尊重每一个拥有各项合法权利的权利享有人!我们深知,一则不妥当的言论,很可能会造成另一种冤屈或伤害。
2、“月月315”一贯高度重视网民权利保护,并尊重中国各项法律、法规和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之严肃性。但鉴于国际互联网络的特殊性,本栏目无法对网友存储并公开张贴的作品之真实性、合法性逐一进行全面鉴定。为更好地保护被投诉人(单位)的合法权利,对于可能涉嫌侵犯他人权利的极少数作品,根据有关规定,本栏目将通过以下途径保护被投诉人(单位)的权利。
下文所称“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依法享有的隐私权、著作权、名誉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各项合法权利的权利享有人或单位。
下文所称“作品”仅指网友存储并公开张贴在中华门窗网“月月315”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录音录像制品等。
二、涉嫌侵权作品
1、通知程序
权利人认为中华门窗网“月月315”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所涉及的网友作品侵犯了其权利,可向本栏目发出书面权利通知书,向本栏目提出处理要求。
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权利人的单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单位)。
(2)指明涉嫌侵权作品的准确名称和链接地址;说明投诉事由和构成侵权的原因以及处理要求。
(3)认为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作品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权威机构(上级监督机构)依法出具的证明(含调查处理结果、鉴定材料等)、列举证据证明其侵权事实。
(4)须在通知书上作出如下内容真实性的声明:“我(本单位)保证,函件中所述信息是充分、真实、准确的,如果内容不完全属实,本人(本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5)通知书需权利人亲笔签名,若为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单位)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权利人应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中华门窗网“月月315”视真实、完整的通知书为有效通知,若通知书的内容不真实、不完整,权利人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栏目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原件)后,将立即对涉嫌侵权作品作出处理,更正修改、撤消发布或断开涉嫌侵权作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公开发布或转送作品提供者。
2、反通知程序
作品提供者收到中华门窗网“月月315”公开发布或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作品并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向本栏目提交反通知的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关闭跟评、撤消发布或断开的作品链接。反通知书需权利人亲笔签名,若为单位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反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作品提供者的单位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单位)。
(2)要求作出处理的作品的准确名称和网络地址。
(3)认为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作品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属证明、权威机构(上级监督机构)依法出具的证明(含调查处理结果、鉴定材料等)、列举证据证明对其作品依法登载的事实。
(4)须在反通知书上作出如下内容真实性的声明:“我(本单位)保证,函件中所述信息是充分、真实、准确的,如果内容不完全属实,本人(本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5)通知书需权利人亲笔签名,若为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单位)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作品提供者应对反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中华门窗网“月月315”视真实、完整的通知书为有效通知,若通知书的内容不真实、不完整,作品提供者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本栏目收到作品提供者的反通知(原件)后,将立即恢复被断开的作品链接,同时将作品提供者的反通知公开发布或转送权利人。本栏目对恢复被断开作品链接的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权利人不得再通知中华门窗网“月月315”撤消发布或断开该作品的链接。
3、联系方式
以上所述书面材料,请以特快专递或挂号邮件形式寄出。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540号红星现代商务中心C5045室
邮编:410000 传真: 0731-8978****
三、链接及搜索引擎
对第三方可提供与其他国际互联网上之网站或资源链接,若侵犯您的权利,由于本栏目无法控制这些网站及资源,您须了解并同意:
1、无论此类网站或资源是否可供利用,本栏目不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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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您认为该链接所载的内容或搜索引擎所提供的链接的内容侵犯您的权利,本栏目声明与上述内容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程序办理
对权利人提交内容不含第一条所涵盖内容时,本栏目将按以下程序予以办理:
1、确认权利人身份,核查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
2、以准确或及时的方式启动、进行或完成处理程序。调查、核实、整理需要一定时间。本栏目将根据您留下有效联系方式,于收到举报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您联系或公开反馈;如需派出记者调查,将在10-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并与您联系;如内容牵涉重大,需提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时间为15-60个工作日。
3、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结果、处理意见或资讯报道,经审查通过后,24小时内公布。
4、对权利人提交资料(原件)及其它相关图片、传真共同归档;如需打印的,必须打印存档。
五、重要提示
本栏目将对所有的有效书面文书进行关注,协调、处理,以保证广大权利人的正当权利。在向本栏目申诉前,您须了解:
1、请客观、理性地评价您所看到的任何信息,提倡就事论事,做到理智、文明,理解并尊重公众正当合法的意见表达权、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权、对重大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等,杜绝打击报复或毫无证据的主观推测。
2、您应该认识到国际互联网的无国界性和公开公用性、无限复制性、交互性,以及网络空间的不确定性。
3、您所提交内容均应真实、完整并与您拥有的权利相符,与您拥有权利不相符的要求将得不到支持。因您提交内容含有欺骗、虚假、误导陈述或因侵犯第三方权利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本栏目不负任何直接或间接之责任。
4、若权利人在申诉时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我们有权拒绝处理。
5、请您务必根据您所反映的内容选择正确、正当的反映渠道,错误、不正当渠道的选择将导致您的问题无法得到处理。
六、附则
1、如本栏目处理程序之任何环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该部分视为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并修改,其它条款保留有效。
2、对本栏目处理程序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义以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本文部分条款仅供权利人参考,不应在申诉时加以援引。
3、我们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等,修改本条款、服务形式等,并在网站提示有关内容,但不另行通知网友或权利人。若您不同意改动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若您继续使用我们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您已接受有关变动。
4、本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本栏目所有。




















